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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正式期的一道关键门槛:企业排放数据经得起核查吗?
来源: | 作者:广东领碳科技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 :2026-09-28 | 6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
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(CBAM)已于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实行阶段(从过渡期切换到“实质征费”)。自此,欧盟进口商需要按年度申报所进口CBAM列管商品的碳排放,并在规定时限内购买并缴销相应的碳凭证。首次年度申报针对2026年的进口商品,申报与凭证缴销最迟需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。在此期间,企业既可使用欧盟提供的默认排放值,也可以依赖非欧盟生产厂商经认可核查机构核发的实际排放值;若使用实际值,其数据必须通过认可核查机构的核证。这一转变意味着监管重点从一次性填报逐步转向全流程的监测、报告和核查(MRV)体系建设,要求企业建立“可追溯、可复核、可留存”的数据链条。

近期欧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指南和制度文件,加速了核查机制的落地:

时间欧盟最新动作
2026年7月31日
欧盟发布执行规章(EU)2026/1740,对之前2025/2621号法规中的预设值附录I和IV进行更正,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。该修正完善了默认值(包括取消加成值、修订产线指示符等)。
2026年8月14日
欧盟委员会税务关务总署发布了10份CBAM指导文件(4份通用+6份行业专项),帮助欧盟境外生产设施运营商了解正式实施期的排放监测要求。这些文档涵盖CBAM基本概念、监测计划编制、排放计算方法、免费配额调整,以及水泥、氢、化肥、钢铁、铝、电力等6大行业的核算要点。
2026年8月24日
欧盟发布了《CBAM核查与认可指南》,明确了对核查机构(境外CBAM生产设施的第三方审核机构)和国家认可机构的要求。指南强调核查机构须贯彻“一吨即一吨”的原则,在核查过程中需进行现场访问(首年必须实地访问)和风险评估,并对运营商的监测计划和历史排放数据进行验证。
2026年8月28日
欧盟公布了CBAM注册处(CBAM Registry)中核查机构获取访问权限的新程序。8月28日发布的文档详细说明了认证核查员如何通过O3CI门户请求访问权限。
2026年9月1日
已获CBAM认证的核查机构可在CBAM注册处完成注册。这意味着从2026年9月起,国内生产企业应确保其监测计划和数据体系能满足即将到来的核查。自2027年1月起,核查机构将通过注册处提交核查报告,使欧盟进口商能够引用经核实的实际排放数据完成年度申报。

以上信号表明:企业现在面对的是一个持续的、由第三方核查机构和欧盟系统共同参与的MRV体系,而非简单的一次性自我报告。

监测计划:数据链条的控制基准

监测计划(Monitoring Plan)不仅是一份排放计算说明书,更是企业内部数据采集与管控流程的纲领性文件。根据CBAM实施细则的要求,监测计划需明确设施边界、监测点和数据收集方法、计量设备校准、数据复核流程、异常处理规则以及变更控制等内容。简单而言,企业必须记录并证明每一个关键数据点的来源和处理过程:谁采集了哪些数据?使用了哪些仪器和公式?校准情况如何?由谁复核?一旦出现修正或更新,有无完整日志留痕?核查机构要通过这些信息“还原”排放报告中的数据是如何一步步产生的。

从数据类别来看,企业至少需要梳理并管控以下几类信息:

数据模块内容
设施与边界数据
包括设施位置、生产单元划分、生产路线(工艺流程)定义、系统边界(哪些工序纳入CBAM、哪些排除)、产品与对应的CN编码及功能单位等。这些信息应形成标准化主数据档案,例如为各个设施、产线和产品赋予唯一标识码,对边界或产能变化进行版本管理,以确保不同环节口径一致。
活动数据
如燃料消耗量、原材料投入量、产量、用电及用热量等,以及对应的计量点和计量频率。要将这些数据结构化采集,并尽可能直接关联至原始凭证(如采购发票、计量记录、地磅数据、化验报告等)。计量仪表的校准记录也要妥善管理,当测量仪表到期或失效时,应有自动提醒和纠正机制。
排放因子与计算参数
涉及温室气体排放因子、碳含量、生产路线参数等。要求记录因子来源(法规、测算或实测)、适用条件、版本和有效期。企业应建立可追溯的因子“版本库”,确保法规更新后能够溯源到具体发布来源,同时保留历史计算所用因子的记录。
前体数据
对使用CBAM覆盖范围内中间体(如钢铁或铝生产中使用的生铁、铝锭等)的生产设施、投入量、报告期、以及核查后的前体排放数据进行跟踪。企业需要从上游供应商收集这些数据,并将前体批次与下游产成品关联起来。当供应商无法提供实际值时,要及时预警并使用预设值。
排放分配数据
对于一个设施的总排放量,如何分摊到不同产线或具体产品,应有明确的分配规则和计算公式。建议将这些分配规则固化为程序逻辑、自动计算,并保存每次计算时使用的底稿。
质量控制与变更管理
建立自动化的异常识别和预警机制(如数据缺失、突变、重复数据或单位不符等),并设计“填报–复核–审批–更正”闭环流程。每次监测计划或数据口径的变更都应通过审批流并记录修改人、修改时间和版本号。
核查证据资料
包括所有原始票据、计量记录、化验数据、采购/生产记录、供应商证明文件、计算底稿、监测计划及历次核查报告等。建议建设电子化证据库,一键关联每个数据点与其支持文件,方便针对某一数据逆查相关附件,同时能够快速生成完整的核查资料包供审核。

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必须以英文编制,并为进口商与核查机构分别准备不同版本:提供给进口商的公开摘要版,以及包含敏感工艺细节的完整版直接提交给核查机构。总之,企业需要从制度层面明确责任分工,形成制度化、可操作的数据采集与监控流程,确保每笔排放数据都有据可查。

常见合规误区:2026年必须纠正的“四大口径”

“50吨门槛”不是50吨CO₂e,而是净质量;责任主体是进口商。

根据CBAM简化规则(“Omnibus I”法规),只有当每位进口商每年累计进口CBAM覆盖商品净重≥50吨时,才需要履行完整的CBAM报告义务。钢铁、水泥、铝、化肥四个行业的部分货物适用该豁免门槛。也就是说,门槛按货物净重计量(单位吨),而不是排放量,且该义务由进口商(而非生产企业)承担。进口商应准确统计各类货物的进口吨数,不能用经历或经验来代替按CN编码逐项判断。

正式期不是延续“季度排放报告”制度,而是年度申报与凭证清缴。

过渡期时,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累计排放;正式期开始后,核心要求变为年度申报并缴销凭证。具体来说,对应2026年进口的首次CBAM申报需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;从2027年起,授权申报人还需在每个季度末持有相当于自年初以来累计排放50%的CBAM凭证,以满足季度内最低持证量的要求。切记不要将“季度凭证持有”与过渡期的季度报告混淆。简言之,年度申报取代了年度四次报告,季度更多是用于凭证管理而非排放汇报。

“钢铁、铝不计入Scope 2”不能简单理解为按行业全盘忽略。

EU CBAM法规附件II列出了在最终货物中只计算直接排放(不含电力等间接排放)的品类。据权威指南,附件II涵盖了大部分钢铁、铝及氢气类货物。例如,对列入附件II的铝制品和钢铁制品,只计算直接排放;而水泥、化肥等行业则需要同时考虑间接排放。因此,企业在执行时必须回到具体的CN编码和生产工艺判断,而不能仅凭“行业名称”一刀切。

默认值不是一成不变的“兜底数字”。

2026年7月31日发布的欧盟2026/1740号执行规章修正了2025/2621号法规中的默认值表格(修正点包括删除预先计算的加成值、调整CN/TARIC映射、完善生产路线等),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。这意味着原先使用的默认值表格已经发生了变化,各企业需要更新计算底库并复核相关方案。更重要的是,欧盟规定2026年默认值加成率为10%,2027年为20%,2028年及以后为30%(氢铝钢铁水泥);化肥为1%。这意味着依赖默认值将让企业承担越来越高的隐性成本。当前CBAM凭证价格已超过每吨75欧元(2026年Q1≈€75.36、Q2≈€75.28),预示着实际排放将形成真实成本基准。因此,如果企业排放效率远高于国家平均,长期使用默认值无异于将成本优势拱手让出。企业应尽早切换到经核查的实际数据,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额外成本。

数字化可追溯:数据底座是持续合规之本

CBAM法规要求运营商保存用于计算商品内含排放的所有相关数据记录(包括监测计划、排放报告、核查报告及支撑性证明材料)至少4年。记录必须详细到足以让核查机构复核排放数据,也让欧盟监管部门在后续审查申报时能够追溯。简单地说,年终汇总一次数据已经远远不够。真正的合规状态应是:每个关键数据点都能追溯到来源凭证、每次记录修改都有版本日志、每个排放因子使用的版本可查、每批前体可对应到供应商和报告期、每次分配计算都可复现。

为此,建议企业采用分层式的数据管理体系:

主数据层:建立统一的主数据档案,包括设施、产线、工序、产品、CN编码和生产路线等,并为每一项赋予唯一标识码,确保各系统和人员使用一致的基准信息;同时对设备或产能变更进行版本控制。

采集与证据层:对能源消耗、原料投入、产量、前体投入等关键活动数据进行结构化采集,尽量自动化获取;并将每条数据与原始凭证(如抄表单、发票、检验报告、供应商证明等)关联起来,方便后期取证。

规则与计算层:将CBAM规定的核算逻辑、分配规则、因子版本等固化为计算模型。确保法规一旦更新,系统可以自动重算并保留历史版本结果,保证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。

质量控制层:搭建数据质量管理体系,对缺失值、数据异常、单位不一致、分配规则错误等情况进行自动预警;同时建立填报–复核–审批–更正的闭环流程,每次变更都留存审批记录和理由。

核查与归档层:系统自动生成按设施和报告期组织的数据底稿、监测计划版本、排放报告和核查资料包,并进行电子化归档,满足至少4年留存要求。EU CBAM Registry的设计即体现了这一思路:生产商、核查机构、申报人和主管当局之间的数据交换正在被系统化。

同时,各利益相关方应熟悉和使用EU官方平台:授权申报人和进口商通过授权管理模块(AMM)申请资质,运营商和核查机构通过注册处(CBAM Registry)交换数据和上传报告。企业内部也应升级信息系统,确保排放数据可以以规定格式持续输出,并可便捷地上传到CBAM系统。只有做到数字化管理和留存,才能真正实现“可复核、可验证、可更新”的排放核算体系。

五步行动计划:落实合规要求

面对CBAM核查落地,企业应从现在开始逐步落实以下行动:

01 明晰适用范围

逐条核对产品所属CN编码、品类和生产路线,确认是否属于CBAM管控商品,以及对应计算是否包含间接排放。不要简单按行业名称判断,而要根据CBAM法规附件、指南和本地法规映射,明确哪些货物需要申报。

02 将监测计划转化为可执行SOP

明确每类数据由谁负责采集、数据来源及更新频率、计量设备校准安排以及数据复核流程。当发现异常时如何纠正;发生重大工艺或供应变更时如何更新监测计划。将这些流程固化为操作规程(SOP),并确保各相关人员培训到位。

03 打通前体供应链

对钢铁、铝等复杂产品,与上游供应商明确CBAM所需的数据字段(如前体的碳排放值、报告期和核查情况)、证明文件要求,并将其写入采购合同或供应商管理体系中。欧盟进口商或运营商将需要从供应商处获取与前体相关的CN编码、来源国、是否使用了默认值及核查细节。提前保障供应链的数据可用性,是确保最终报告数据可靠性的关键。

04 建立审计友好的数据底座

在信息系统中落实以上监测计划和分层架构,确保所有数据源头可追溯、附件可索引、因子和计算口径有版本管理、所有数据修改操作留痕、并实现计算结果可复现、权限可控。对敏感数据可设分级访问,以满足对外披露和内部保密的双重需求。

05 开展全链路演练

选择一个完整月份或季度作为模拟对象,从原始凭证开始,逐步完成数据录入、排放计算、生成排放报告和核查资料包。通过演练发现口径不一致或证据链断点并及时修正,确保在正式核查前系统各环节顺畅无误。

结论:用可信数据赢得竞争优势

随着CBAM进入正式征收期,企业竞争的核心正从“谁会算”转向“谁的数据更可信”。在过渡期,一次性Excel计算和纸质监测计划或许能应付自测,但在正式期后,这种模式将越来越行不通。CBAM已将监测计划编制、实际排放核算、认可核查、注册处数据交换、年度申报与凭证购销串成了一条完整链路。

未来脱颖而出的,将是能够持续稳定提供可追溯、可核实、可更新产品排放数据的企业。监测计划是制度入口,而真正的合规根基在于数字化数据底座的构建。越早着手建立此套体系,企业就越能用真实低碳数据替代高位默认值,从被动合规的成本中心转变为供应链谈判和出口竞争力的优势。例如,拥有可靠低碳数据的企业可以让进口商选择实际值申报,降低碳成本;而对手仍依赖默认值时,反而会承担更高成本。简而言之,CBAM的挑战也是机遇:构建高质量的排放数据体系,将成为未来竞争的试金石。


PS: CBAM正式期真正考验企业的,是一套能够持续运行的数据管理能力。

产品是否属于CBAM范围、该使用默认值还是实际值、不同生产路线如何核算、排放数据是否具备成本优势,这些问题越早算清楚,企业越容易提前判断后续核查和碳成本压力。

针对企业前期判断和测算需求,领碳科技已上线CBAM小程序👉领碳CBAM碳关税计算器,可用于CN编码识别、默认值与实际值对比、CBAM证书价格参考、碳成本测算及报价结果导出等场景,帮助企业先把产品范围、排放数据和潜在成本快速梳理清楚。

注:小程序测算结果用于前期评估与决策参考,正式申报及核查仍需依据欧盟最新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数据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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